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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重新调整全市相关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征税标准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2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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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文件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重新调整全市相关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征税标准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2号)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重新调整全市相关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征税标准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2号)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重新调整全市相关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征税标准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2号)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月6日
  为规范税收执法,现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全市相关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征税标准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2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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