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重新调整全市相关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征税标准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2号)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重新调整全市相关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征税标准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2号)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月6日
为规范税收执法,现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全市相关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征税标准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2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