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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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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文件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月6日
  为规范税收执法,现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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