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月6日
为规范税收执法,现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梅地税公字[2011]1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