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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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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文件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月6日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车库、车位、店铺、别墅为5.5%,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为5%。本公告从2015年1月8日起在全市执行,原《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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