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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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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文件名: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1-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月13日
  为完善契税的税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95号)规定,现调整我市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天内,逾期缴纳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本公告自2015年1月9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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