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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人社函〔2015〕90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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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肇人社函〔2015〕90号
文件名: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人社函〔2015〕90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3-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肇人社函〔2015〕90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肇人社函〔2015〕90号
  全文有效
  2015.03.1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综合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60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
  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5〕4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9号),我省韩延辉等114人(含广州15人,深圳10人)已经国务院批准享受2014年政府特殊津贴(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根据《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实施办法》(粤办发〔2012〕15号)精神,由省财政拨出专款对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1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各部门不得重复发放特殊津贴。
  三、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特殊津贴的重要意义,要把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和跟踪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他们深入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科学求实、敬业奉献的精神,展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的时代风貌。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珍惜荣誉,增强社会责任感,带动广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五、各单位请于3月16日前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特贴款划拨回单(见附件2)寄回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便做好政府特贴款的划拨工作。并于3月16日前派专人到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领取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广东省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附件2: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贴款划拨回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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