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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国税发〔2015〕114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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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汕国税发〔2015〕114号
文件名: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国税发〔2015〕114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7-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
汕国税发〔2015〕114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
  汕国税发〔2015〕114号
  全文有效
  2015-07-1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粤国税发〔2015〕123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省国税局的工作部署,市国税局决定成立由杨奕忠局长任组长,张小曼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纳税服务科、人事科、监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自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本次自查清理工作。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在自查清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国税局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确保自查清理工作在全市国税系统有序开展。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总局和省局的有关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本次自查清理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各单位要围绕对内和对外两条线开展。对内,把此次清理自查工作落实到各个科室、股室;对外,市国税局将组织采取抽查的方式,一旦发现存在税务干部职工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行为的,将进行通报并严厉查处。
  三、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自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于2015年7月24日下班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书面报告材料应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一)自查工作总体情况;(二)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三)落实税务总局、省国税局文件要求的具体措施;(四)下一步整改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 林佳,电话:8848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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