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局
关于表彰全区人事考试组织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宁人社发〔2013〕38号
区直有关部门、各人事考试定点学校:
近年来,我区人事考试相关部门和定点学校不断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和考务设施建设,精心组织实施各类人事考试,严肃考风考纪,以优良的作风、优质的服务、优异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类人事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为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和人事考试定点学校做好人事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广大考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做好人事考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9号),经研究决定对下列人事考试组织管理7个“优秀单位”和12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一、优秀单位
银川一中、银川唐徕回中、银川高级中学、银川回中、银川十五中、银川十中、银川二十中
二、先进单位
宁夏大学、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司法警官学院、宁夏育才学校(孔德、学益、勤行学区)、宁大附中、银川二十四中、银川三中、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自治区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区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定点学校要以他们为榜样,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共同为人事考试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