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局
关于印发《宁夏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2〕38号
关于印发《宁夏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管委会:
为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就业人才信息化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宁夏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覆盖全国、优质高效”的总体要求,建立覆盖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全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全国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为各类求职人员免费提供“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岗位有效、查询便利”的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实现招聘信息“一点登录,全国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招聘信息服务,为各级政府掌握就业形势和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服务规范,确保信息服务质量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依据《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附件1,以下简称《基础业务规范》)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附件2,以下简称《数据指标规范》),健全本单位招聘信息服务质量保证制度;按照《基础业务规范》要求,加强信息质量管理,拓展信息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服务的整体水平;根据《数据指标规范》,对所使用的互联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系统)或业务专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专网系统)的数据指标进行核对,逐步形成遵循全区统一规范的招聘信息指标体系,为跨地区或全国招聘信息联网奠定基础。
(二)实现全区信息联网共享,扩大信息服务范围
厅信息中心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的招聘信息共享发布平台,实现全区不同机构间、系统间招聘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全区的共享发布。以积极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为基础,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全区统一的招聘信息公共服务互联网站,支持全区的招聘信息共享发布。条件成熟时,延伸信息网络至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使劳动者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就可以查询全区的招聘信息。
全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丰富信息服务内容,在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会信息的基础上,逐步将信息服务范围延伸到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逐步形成互联网系统发布与服务场所发布相结合、专网系统查询与其他媒介(公告栏、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移动通讯等)宣传相结合的全方位就业信息发布服务的工作格局。
(三)联通国家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实现全国互联互通
分批次逐步实现与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全国公共招聘网,域名为www.cjob.gov.cn)间的联网贯通和信息共享(附件3)。201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局和银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第一批信息联网单位,完成与全国公共招聘网的互联互通、上传数据。其他各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13年实现与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上传数据。
在全区统一的招聘信息共享发布平台尚未建立之前,与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联网的单位,可选择“全国公共招聘网数据上传技术规程”(附件4)中描述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上传。全区统一的招聘信息共享发布平台建成之后,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发安装的“招聘信息采集程序”,每个工作日定时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数据中心(信息中心)获取数据,并上传至全国公共招聘网面向全国进行共享发布。
(四)建立跨地区信息共享对接平台,形成工作合作机制
按照劳务对接和人才流动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共享招聘信息为基础,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协商的基础上,依托全国公共招聘网管理系统或通过建立专门的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省际信息共享工作对接平台,支持跨地区流动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工作。
(五)建立信息服务质量评估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全国统一的《基础业务规范》和《数据指标规范》,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制定我区招聘信息公共服务质量评估制度,每年定期对全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通报评估结果,推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招聘信息的采集、发布、更新等环节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招聘信息质量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范围、信息内容质量、信息发布方式等方面,质量评估主要采用定期质量抽检与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招聘信息质量评估的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三、进度安排
(一)2012年
1.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厅信息中心、银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招聘信息的数据整理和质量保证工作,采购相应设备和软件,完成数据转换和导出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安排人员,部署工作,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成招聘信息采集程序安装实施工作。同时,根据部里要求,上传联网数据。
2.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起草制定本地区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
(二)2013年
1.石嘴山市、吴忠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全部实现与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上传数据。
2.开展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建立全区统一的招聘信息共享发布平台。
3.组织开展招聘信息公共服务质量评估试点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始省际招聘信息共享合作试点工作。
(三)“十二五”末
1.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全部实现与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上传招聘信息。
2.全面实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全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服务全部达到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宁夏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拟成立宁夏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建国
成 员: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专技处、事业处、创就处、农民工处、养老失业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监察局、信息中心、就业与创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就处,负责全区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并对各地参加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情况进行定期工作调度。
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承担具体工作,包括负责对宁夏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的采集、发布、更新和质量保证;负责宁夏人力资源市场互联网网站招聘数据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各市、县逐步实现与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络的互连互通工作;负责对全区各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更新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及信息质量评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厅信息中心负责配合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整合全区招聘信息互联网站,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的招聘信息共享发布平台,支持全区的招聘信息共享发布;负责业务专网数据报送。
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负责协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信息质量管理,拓展信息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本级招聘信息的采集、发布、更新、质量保证和人力资源市场互联网网站招聘数据报送工作。
(二)保障措施
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前做好招聘信息的数据整理和质量保证工作,与部端联网单位要提前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与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传输数据的技术准备工作,每日批量上传单位要提前做好按规定时间上传数据的人员和制度安排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经费(具体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支出)可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规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和厅信息中心配合厅规划财务处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相关经费。五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要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当前我国我区信息网络发展的重要机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创新成果,拓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就业服务新平台。
(二)抓紧实施。各单位要理清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采集的信息要设专人审核并要有备查记录,特别是求职招聘信息要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三)加强协作。各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明确职能,积极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按时完成。
联系方式
电话:0951-5025232 5099158
传真:0951-5057308
邮箱:499390103@qq.com
附件:1.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
2.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
3.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地区与联网批次
4.全国公共招聘网数据上传技术规程
5.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单位登记表
附件(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