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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函〔2015〕1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广东国税“纳税服务E路行”摄影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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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粤国税办函〔2015〕164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函〔2015〕1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广东国税“纳税服务E路行”摄影比赛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8-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广东国税“纳税服务E路行”摄影比赛的通知
粤国税办函〔2015〕1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广东国税“纳税服务E路行”摄影比赛的通知
  粤国税办函〔2015〕164号
  全文有效
  2015-08-07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充分挖掘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成果,展示国税系统在纳税服务过程中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增进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树立国税队伍的良好形象。省国税局决定举办“纳税服务E路行”摄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围绕“纳税服务E路行”的主题,吸引广大摄影爱好者参与纳税服务宣传工作,用镜头传达税务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征纳关系和生动景象、展现共建和谐税收的感人画面,形成富有特色、成效明显的税收宣传摄影作品,扩大纳税服务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承办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三)协办单位:广东纳税服务研究中心(广东财经大学)
  三、征稿范围
  本次摄影比赛主要征集两种类型的作品:
  (一)税企互动纪实类。主要征集全省国税系统在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中与纳税人和谐互动交流的纪实性作品,征集作品能深刻展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征纳关系。
  (二)自然风光创作类。主要通过自然风景、动物、植物及其它静物等原创摄影作品,寄意于形,体现纳税服务内涵及征纳关系本质等。报送作品可以在原创摄影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后期制作体现主题。
  四、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主要面向广东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和广东省范围内的纳税人。全国税务系统和广大纳税人也可以参加投稿。
  五、征稿时间
  (一)作品征集时间:9月1日-10月31日
  (二)作品评选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由主办及承办、协办单位组织评委进行初评和终评。活动共设置奖项38名,其中:
  一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及证书;
  二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及证书;
  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及证书;
  优秀奖20名,奖金各500元及证书。
  七、作品要求
  (一)本次活动征集的作品一律不退稿。对于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公益性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税收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二)投稿数量:每位参赛者可投送作品数量不限;组合照片记为1个作品(每组不超过5张,建立文件包提交)。
  (三)参赛作品需为2013年1月1日后拍摄涉及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税收宣传工作的原创作品,作品要紧扣主题,讲求思想性与艺术性并重,作品风格不限。
  (四)作品规格:以JPEG电子版格式提交。JPEG电子版规格不低于1800万像素,允许适当的电子合成。
  (五)提交的每幅作品均需注明姓名、工作单位、作品内容、作品类别并配文100字左右,围绕主题说明作品寓意。
  (六)投稿者应保证对其所投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歧义的著作权,不得有抄袭、拷贝、仿冒等不正当、不合法行为。如参赛作品涉及名誉权、著作权、版权等纠纷,相关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八、投稿方式
  (一)投稿方式:个人直接投稿:征集作品以个人名义发送到投稿邮箱;单位统一投稿:单位统一收集作品,再统一发送到投稿邮箱。参赛作品投稿邮箱为:nsfwzx@126.com
  (二)联系方式
  广东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 联系人:高含 联系电话:020-38358576
  广州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 联系人:吴虹 联系电话:020-38001506
  广东纳税服务研究中心 联系人:姚雪绯 联系电话:020-84096970,13724814440
  九、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把开展摄影比赛活动作为树立国税队伍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这次摄影比赛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和办服务厅等载体及场所进行宣传,动员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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