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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15]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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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粤府办[2015]51号
文件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15]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8-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5]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5]51号
  全文有效
  2015-8-19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并在深圳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15年9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相关工作组要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省工商局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并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二、完善配套措施。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落实“一套材料”、“一表登记”和“一窗受理”;统一源头代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逐步将社保登记、刻章许可等纳入合一范围,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管理。各有关单位尤其是证照应用单位要协同推进有关工作,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相关领域和环节有效使用。
  三、强化信息化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平台上共享“一照一码”数据信息,并建立数据比对纠错机制。省工商局要做好全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打照系统的开发与部署,及时将登记数据上传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省质监局要建设运行统一代码数据库,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接收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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