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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2015]136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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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东地税发[2015]136号
文件名: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地税发[2015]136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地税发[2015]136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地税发[2015]136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21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15]1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关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任务分工的落实问题。市局相关科室应根据《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任务分工表》(税总发[2015]142号文件附件1)的安排,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口落实并指导推行“一个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及更新服务指南、实施受理单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度等工作。
  二、有关统计表和工作情况的报送问题。我市地税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单位要求于每季度的首月1日前将上一季度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法规科;每年1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情况上报市局法规科。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地税发[2015]118号 2015年12月11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有关落实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问题。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税务行政审批申请,落实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实行网上办理的事项,按照省局有关网上办事大厅工作要求开展。
  二、有关落实服务指南、受理单制度和办理事项承诺等问题。省局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要求,更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指南》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相关内容,并在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下设行政许可指南,提供服务指南电子文档下载服务和各市(区)服务网站链接。各级地税机关按照《业务指引》办理税务行政审批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限时办结审批事项。
  三、有关报送工作情况问题。各市(区)局于每季度的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本地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情况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情况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各地应将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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