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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地方税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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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地方税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5-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地方税费的通告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地方税费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21日
  为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惠州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地方税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征范围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为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时,代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征税标准
  以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费)率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完税凭证
  由惠州市国家税务局代征税(费)款时一并开具完税凭证。
  四、代征期限
  从2016年1月1日起,惠州市国家税务局代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1;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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