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局
关于开展首批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宁人社发〔2011〕149号),为推进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整合和开发优质继续教育资源,更好地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优质高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决定开展首批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是已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有能力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文化艺术、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面向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课、公需课培训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重点建设项目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具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培训登记、培训经费、后勤保障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够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能够规范使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管理培训项目。具备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发网络培训课程的能力,按时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的网络培训课程开发任务。
(五)能够围绕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面向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点建设项目遵循自愿原则,申报的基地应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请函,填写《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按照各重点建设基地承担的任务,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经费中对各重点建设基地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列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直接列入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不再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基地建设单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行文,有主管部门的还应当经主管部门同意。基地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研究,逐条落实,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为各重点建设基地年度培训任务分配提供准确依据。
(二)对经认定为重点建设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承办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大专项工程项目、举办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各基地在申报工作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李伟武
联系电话:0951-5099010(兼传真)
电子邮箱:nxrcb5099082@163.com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邮政编码:750001
附件: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点击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