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60
  • Tax100会员 33488
查看: 245|回复: 0

[社保] 宁夏人社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普通高校毕业到事业单位实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28 11: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nx.gov.cn/zcfg/srfp/201601/t20160108_581590.html
发文单位: 宁夏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宁夏人社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普通高校毕业到事业单位实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夏人社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普通高校毕业到事业单位实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5〕18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97号)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现就调整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80元。
  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1220元调整为1390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由每人每月1150元调整为1320元。
  以上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请各地认真做好补贴标准调整和补发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15年12月18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