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23
  • Tax100会员 33712
查看: 677|回复: 0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核查要求的通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28 1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核查要求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6-0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核查要求的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核查要求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6年1月15日
尊敬的机动车纳税人:
根据上级要求,自2015年6月16日起,全省实施保险公司联网代收车船税,原来好易自助终端和各机动车检测站等车船税代征点业务一律取消,纳税人只能通过保险公司或地税机关缴纳车船税。
近日有大量机动车纳税人到各区地税局征收大厅缴纳车船税,由于大厅办税人员较多,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缴税业务,给纳税人造成不便。为解决机动车纳税人缴税难问题,市地税局特通告如下:
一、市地税局已与公安部门协商,今年1-3月期间办理车检业务的,车主可凭2015年度车船税纳(免)税证明办理车检业务。
二、车船税纳税期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近期没有办理车检业务需要的纳税人,可在购买2016年交强险时在保险公司一并缴纳车船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