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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预约办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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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预约办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预约办税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预约办税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2月15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缩短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办税服务效率,我局在总结预约办税前期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预约办税服务功能,2016年将在全市分批开展对纳税人依申请办理事项全面推行预约办税服务。从2016年1-2月起先在海珠区国家税务局、天河区国家税务局、黄埔区国家税务局实施,然后将在全市范围推广。
  一、 预约业务类型
  1.全面预约上门办理的业务类型:文书受理、发票领用、企业代开发票、出口退税、售付汇、发票真伪鉴定、网上认证密钥领取和红字发票开具等涉税事项。
  2.自主预约上门办理的业务类型:申报、抄税、清卡、发票认证、税务登记新开报到、更正申报、个体注销、企业注销、个人代开发票、解除非正常、缴销税控设备。
  在预约办税过渡期,您仍可采取直接上门取号的方式办理上述事项(但由于现场取号会排在预约取号之后,为节省您的排队等候时间,建议您使用预约办税)。预约办税全面推行后,上述全面预约办理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将统一实行预约办理。
  二、 预约使用规则
  1. 您可通过广州国税网站2号窗或广州国税微信进行预约。
  2.最早可提前5天预约;当天也可预约,但至少提前2个小时(有剩余的可预约号方可预约)。
  3.每月23日下午(如遇节假日顺延)全部业务不可预约,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代开发票”、“发票领用”不可预约。国家法定节假日所有业务不可预约。
  4.一户纳税人的不同业务在同一天内可分别预约,但一户纳税人的相同业务在一天之内只能预约一次。
  5.一个预约号只允许一户纳税人办理已预约业务,如需
  办理多户纳税人的业务,请按户按业务预约。
  6.预约后如不能如约办理请及时取消预约,否则会视为违约;违约5次的纳税人会被列入预约黑名单,6个月内不能使用预约办税。
  感谢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
  让我们税企携手,努力营造一个高效、有序的办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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