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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升级版发票查验系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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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11: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升级版发票查验系统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6-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升级版发票查验系统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升级版发票查验系统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6年2月18日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发票在线查验平台,用于升级版发票一致性验证。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发票查验途径: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统一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使用移动终端查验发票的,需在移动终端中下载安装发票查验软件。
  二、发票查验范围:我市增值税纳税人通过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查验时限为发票开具次日起的12个月内。
  三、发票查验方式:通过手工录入发票要素或扫描发票二维码,相关操作说明详见查验平台。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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