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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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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2月26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0.8%,个人费率调整为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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