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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点实行实名制办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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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点实行实名制办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点实行实名制办税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点实行实名制办税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3月29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法遵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拟从2016年4月1日起在海珠区国税局、荔湾区国税局、天河区国税局、南沙开发区国税局试点实行实名制办税。
  为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促进遵从,通过实名制办税,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记录真实有效的相关人员身份及人像信息,以防范因简政放权后纳税人被他人冒用或提供虚假信息办税的风险。二是通过纳税主体授权,保护纳税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在实名办税下,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通知推送服务。四是为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办税资料打好基础。
  实名制办税的身份信息采集范围、具体办理流程、过渡期时间等详见区局工作通知(见附件链接)。
  请纳税人前往海珠区国税局、荔湾区国税局、天河区国税局、南沙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税时积极配合区局的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请广大纳税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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