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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宁夏人社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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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nx.gov.cn/zcfg/shbz/201701/t20170104_581408.html
发文单位: 宁夏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宁夏人社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夏人社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6〕15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精神,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将尚未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谈判价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全程跟踪和监控,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本通知暂定执行期限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确定的国家谈判药品采购周期保持一致,自2017年1月1日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品种(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2日

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品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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