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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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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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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微信缴纳车船税功能暂停使用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0-07-0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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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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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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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微信缴纳车船税功能暂停使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微信缴纳车船税功能暂停使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7.6
尊敬的纳税人:
因系统改造,我局微信申报缴纳车船税功能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使用,未通过保险机构或海事局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船税,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船税操作指引(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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