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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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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湖南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湘税地字[90]第99号 |
文件名: |
湖南省税务局 湘税地字[90]第99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大中型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权限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0-03-2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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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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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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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大中型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权限问题的通知
湘税地字[90]第99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大中型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权限问题的通知
湘税地字[90]第9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关于大中型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权限问题,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授权省税务局审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权限重新予以调整。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权限如何调整,待国家税务局明确土地使用税减免权限后,一并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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