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28
  • Tax100会员 28021
查看: 586|回复: 0

湖南省税务局 湘税函[1994]123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8 11: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税函[1994]123号
文件名: 湖南省税务局 湘税函[1994]123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4-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湘税函[1994]123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湘税函[1994]12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纲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2号)转发给你们。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统一使用《湖南省XX市(县)XX行业收购专用发票》。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