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32
  • Tax100会员 28042
查看: 348|回复: 1

[征收管理] 以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应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产品的,基金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176

主题

176

帖子

180

积分

一级税友

Rank: 2

积分
180
2020-5-26 10: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应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产品的,基金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06
2020-5-26 10: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八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的发生时间按照如下要求确定:[b]
[/b]
……
(四)基金缴纳义务人以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应征基金产品的,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应征基金产品满180天的当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