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8〕16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2号),英语各级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我区合格人数为27人,现予以公布。合格人员专业资格(水平)取得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
请考生本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领取证书。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5555753。逾期未领取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应按证书发放机构要求领取证书,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附件:2017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