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17
  • Tax100会员 32514
查看: 631|回复: 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1996]11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8 10: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地税函[1996]114号
文件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1996]11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6-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6]11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6]114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6]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就我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是维护新税制健康运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统一、完整,改善税收环境,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强化税务机关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现实需要。各级地税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执法检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由各级局的办公室负责组织,税政、监察、稽查等部门参加,其他部门也要密切配合。
  二、认真开展检查。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检查内容、重点、方式、方法、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机关的检查。同时,要组织力量,对下一级税务机关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30%。省局拟于8月上、中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州、市进行检查。
  三、及时报送检查材料。各地、州、市局应于8月25日前,将自查和重点检查总结材料和“税收执法检查违章 文件统计表”、“检查具体行政行为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局。检查中如发现重大疑难问题和违反政策的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