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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1996]23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五种发票印制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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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10: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地税函[1996]236号
文件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1996]23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五种发票印制权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五种发票印制权限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6]23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五种发票印制权限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6]23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搞好全省地税系统发票印制管理,理顺发票管理关系,充分发挥发票的管税作用,根据前段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内容通知如下:原通知中规定联运行业统一专用发票(用于联运行业收费)、公路运输整车货票(用于公路整车货物运输收费)、公路运输零担货票(用于公路运输零担货物收费)、水路货物运单(用于水路货物运输收费)、广告业发票(用于广告业收费)五种发票由省局统一审批印制,现改为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批印或印制。其它规定不变,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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