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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宁夏人社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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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nx.gov.cn/zcfg/zhld/201809/t20180927_1079711.html
发文单位: 宁夏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宁夏人社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6-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夏人社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宁人社办发〔2018〕64号

      
厅属各单位,公务员局、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1号),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1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促进行政依法依规
  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凡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我厅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都要在文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等作出明确要求,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厅办公室、政研处、基金财务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有序推动会议开放,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党组会、厅长办公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1次。(厅办公室、政研处牵头落实)
  (二)加强行政权责清单公开。
  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我厅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各单位依法全面规范履职。(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在厅门户网站“行政许可公示”、自治区政府网站“双公示”栏目,及时公开我厅行政许可信息。(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四)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一)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自治区财政预决算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及时按要求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预决算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基金财务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二)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通过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做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创新宣传方式,及时发布活动相关信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等多种信息平台,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招聘会、招聘岗位、职业指导等就业信息服务。(就业处、就业局、职建处、人力资源局、鉴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社会保险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信息,编制发布年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报告,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养老处、医保处、基金财务处、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人事人才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信息,主动发布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及时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重大人才工程实施、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才处、事业处、专技处、职建处、公务员局、外专局、人事考试中心、专家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进劳动关系信息公开。
  主动向社会公开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适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变动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劳动关系处、仲裁信访处、 劳动保障监察稽查局、仲裁院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
  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三、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努力增进社会共识
  (一)完善解读机制。
  对以我厅名义印发和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相关政策解读材料应作为规范性文件的附件一同报批,并于厅领导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厅领导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积极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厅领导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应不少于2次。(政研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高解读效果。
  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单位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充分运用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正确引导舆论。(政研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高度重视舆情回应,主动引导社会预期
  (一)强化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
  制定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络舆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舆情搜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社会关注的养老、劳动维权、人事考试等热点问题及时回应、正面引导。(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三)加大问责力度。
  建立完善问责制度,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工作纳入厅系统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根据情况扣减当年考核分值,对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进行约谈。(厅办公室、人事老干部处负责落实)
  五、提升服务公开水平,创新创优发展环境
  (一)抓紧落实不见面审批改革。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准确完成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完成我厅专业系统与自治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对接,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落地见效,6月底前实现80%事项可不见面办理,实现办事材料清晰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法规处、信息数据管理中心、社保局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25 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自治区政府网站“主席信箱”、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政研处、仲裁信访处牵头、各处室、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2.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法规处、人事老干部处负责落实)
  六、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管理。2018年下半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对厅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对部分栏目分类整合,增设新栏目,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信息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12333”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厅办公室、政研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认真做好政府公报相关工作。
  按照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提供规范性文件工作。(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快健全制度规范,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专人从事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和政务“两微一端”运维工作。年内举办政务公开培训班1次,对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进行培训。(厅办公室、政研处、信息数据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二)加大政务公开考核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属各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值权重占4%。进一步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突出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和制度规范建设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对违反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厅办公室牵头落实)
  (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对外发布,根据职能任务变化,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和公布,对外发布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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