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81
  • Tax100会员 33147
查看: 761|回复: 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1998]13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8 10: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地税函[1998]130号
文件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1998]13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9-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8]13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8]13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8]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各地、州、市局开展专项检查时均应成立由税收、稽查、征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做到专人负责,确保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专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局另行安排确定。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重点,由省局每年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结合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征管薄弱环节具体确定。
  四、今年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重点,省局在《关于进一步强化今年后几个月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1998]57号)作了具体部署。
  以上请与总局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