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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8]1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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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486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函[2008]17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8]1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的通报
发文日期: 2008-03-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的通报
吉地税函[2008]17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截止到3月7日,全省地税系统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4 678人,完成计划任务23.39%,申报年所得178 678万元,应纳税额23 921万元,已扣税额22 881万元,抵扣税额13万元,减免税额435万元,应补税额616万元,应退税额24万元。其中股票转让申报368人,房屋转让申报15人(各地申报情况见附表)。为确保完成自行纳税申报目标任务,经省局研究,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已掌握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却没有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要以发短信或寄送信件的形式,督促其在法定申报期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对需要核实的高收入个人,要组织精干人员与其面谈宣传政策,重点宣传应申报而不申报的法律责任,促其主动如实申报。
  
  三、积极发挥社会综合监管作用,组织协调高收入行业主管部门及扣缴义务人,采取召开高收入人员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宣讲税法相关规定。
  
  四、继续优化服务,对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人员较多的单位,地税机关要采取主动上门的形式,集中接收和受理申报事宜。
  
  五、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自行申报中遇到的问题,针对纳税人多数集中在三月份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特点,要统筹协调好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防止排长队拥挤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自行纳税申报有序进行。
  
  六、省局将把各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情况,列为2008年度所得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申报目标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时加20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差10%减扣5分。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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