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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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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文件名: 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意见》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意见》的公告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意见》的公告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6年5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现将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汕地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废止。《通知》废止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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