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
全文有效
2016-05-24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121号)的文件精神,清远市国税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施行以后制定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于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废止,现将《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增值税管理和监控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 2006年5月23日 | 清国税发〔2006〕82号 | 2 | 关于贯彻落实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增值税管理和监控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 2006年5月24日 | 清国税发〔2006〕84号 | 3 |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 2007年7月30日 | 清国税函〔2007〕96号 | 4 | 关于印发进口废物利用企业增值税征收和监控管理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 2008年11月24日 | 清国税发〔2008〕136号 | 5 |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0年1月29日 | 清国税发〔2010〕10号 | 6 | 关于加强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费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10年10月25日 | 清国税函〔2010〕90号 | 7 | 关于清远市从事进料加工生产企业推行“实耗法”的通知 | 2010年12月20日 | 清国税发〔2010〕116号 | 8 | 关于加强陶瓷生产行业、再生资源行业和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 2010年12月30日 | 清国税函〔2010〕119号 | 9 |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11年2月24日 | 清国税函〔2011〕3号 | 10 | 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费用进项抵扣管理的意见 | 2011年3月3日 | 清国税函〔2011〕6号 | 1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1年3月18日 | 清国税函〔2011〕11号 | 12 | 关于印发《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1年5月27日 | 清国税发〔2011〕60号 | 13 | 关于加强陶瓷生产行业税务管理的通知 | 2011年8月9日 | 清国税函〔2011〕42号 | 14 | 关于明确二手机动车交易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1年8月25日 | 清国税发〔2011〕85号 | 15 | 关于印发《清远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购置税档案电子信息转移操作规程(试行)》和《清远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籍专用邮箱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2011年8月26日 | 清国税函〔2011〕47号 | 16 | 关于加强生产型出口企业税源管理的通知 | 2012年3月7日 | 清国税函〔2012〕8号 | 17 | 关于推行税务登记“受理即出证”和开通纳税人税务登记网上预申请服务的通知 | 2012年7月13日 | 清国税函〔2012〕45号 | 18 |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3年1月30日 | 清国税发〔2013〕10号 | 19 |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交易管理的意见 | 2013年5月27日 | 清国税发〔2013〕67号 | 20 |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清远市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3年12月4日 | 清国税发﹝2013﹞132号 | 21 |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工作流程(修订)》的通知 | 2014年5月9日 | 清国税发〔2014〕64号 | 22 |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意见》的通知 | 2015年3月3日 | 清国税发〔2015〕42号 | 23 |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实施<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5年3月24日 | 清国税办发〔2015〕19号 |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公告1号)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6-09-26
来源:清远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根据省国税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121号)的文件精神,市国税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施行时间以后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121号)的文件精神,清远市国税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施行以后制定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于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废止,现将《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