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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6月发票认证和系统使用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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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6月发票认证和系统使用的重要提示
发文日期: 2016-06-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6月发票认证和系统使用的重要提示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6月发票认证和系统使用的重要提示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20日
  尊敬的纳税人:
  现将2016年6月有关发票认证和系统操作的相关提示通知如下,请认真领会。
  一、 关于6月发票认证抵扣的操作问题
  一般纳税人(含原增值税和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在6月份所属期抵扣的进项发票,纸质发票的扫描时间是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取消认证纳税人进项发票查询平台的勾选时间是2016年6月28日至7月13日。在6月份申报期纳税申报之后到6月27日期间不得再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否则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所属期5月份的申报抵扣,也不能参与所属期6月份的申报抵扣。
  二、 关于系统运行的问题
  近期较多纳税人反映,通过短信、微信、网络等渠道接收到以下消息: “重要通知,现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各单位注意,本月26号之前 ,进项发票必须收齐,27号必须认证,税务系统将于28日停止使用,7月8日才可正常开通,27日后没有发票的,需要到7月8日才能购买,2016年6月28日至7月7日,本市将停止原有征管系统,停止办理一切涉税事项,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经核实,上述内容是转发上海等地国地税近日发出的《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与广州国税无关。广州国税已于2015年1月1日成功上线金税三期系统,因此,不存在因系统新旧切换而出现停机维护的情况。请各位纳税人按既定计划、有条不紊地办理发票认证和其他涉税事项。
  今后,建议您通过广州国税官方网站(http://www.12366.gov.cn)或广州国税微信微博和各区局微信订阅号,准确获取广州市国税局的最新税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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