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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汕国税办发〔2016〕80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发放《致纳税人的护廉助廉公开信》和开展廉洁自律承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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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汕国税办发〔2016〕80号
文件名: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汕国税办发〔2016〕80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发放《致纳税人的护廉助廉公开信》和开展廉洁自律承诺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发放《致纳税人的护廉助廉公开信》和开展廉洁自律承诺的通知
汕国税办发〔2016〕80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发放《致纳税人的护廉助廉公开信》和开展廉洁自律承诺的通知
  汕国税办发〔2016〕80号
  全文有效
  2016-06-2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发放<致纳税人的护廉助廉公开信>和开展廉洁自律承诺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6〕8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明确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组织全体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承诺》,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将承诺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各区县国税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车购税征收分局要自行印制《公开信》和《廉洁自律承诺》(见附件1、附件2),在办税服务厅设置领取区,主动提醒纳税人领取;并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采取扩印张贴、电子大屏幕滚动播出、设置电子屏保等方式进行宣传,严格按照省国税局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发放等工作。
  三、市局机关相关部门要通过外网门户网站弹出窗口或微信公众号将《公开信》和《廉洁自律承诺》向广大纳税人发布,请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
  四、各区县国税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车购税征收分局要及时收集、整理、反馈纳税人的反响和意见建议,并于2016年6月29日前,将《公开信》及《廉洁自律承诺》发放情况一并形成文字材料,经邮件报市国税局监察室。
  (联系人:监察室 佘映平 ,联系电话:88481644)
  附件:
  1致纳税人的护廉助廉公开信
  2廉洁自律承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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