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5
  • Tax100会员 33198
查看: 586|回复: 0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27 13: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文件名: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7-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6年7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已公布,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同时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1号公告制定并公布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同时废止。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原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8号公告制定并公布的《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