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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普遍发票的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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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普遍发票的标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8-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普遍发票的标准》的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普遍发票的标准》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6年8月3日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标准的公告》(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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