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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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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6-09-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6年9月1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推行办税事项全市同城通办(简称“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广州市国家税局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渠道接受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授权的国税机关(详见附件1)依法办理本通告设定的同城通办办税事项。同城通办事项受理,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三、办税事项同城通办,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纳税人可以到全市行政区域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和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除外)办理同城通办事项。
  四、同城通办办税事项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纳税咨询等7大类197个办税事项(详见附件2)。
  五、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办税事项不纳入同城通办范围。
  六、属于同城通办的依申请事项全面实行预约办税。申报纳税、抄税、清卡、发票认证等办税事项由纳税人确定是否预约办理。
  七、税务机关受理同城通办办税事项,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办类办税事项即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非即办类办税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纳税人可以在本通告所列国税机关的任一办税服务厅获取同城通办办税事项的办理结果。
  八、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同城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或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12366.gov.cn)或广州国税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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