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6-09-1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废止或失效的条款 | 1 |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4年4月2日 | 东地税发〔2004〕63号 | 第一条、第二条 | 2 | 关于明确建筑安装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 2004年1月3日 | 东地税发〔2004〕1号 | 第一条 |
2.东莞市地税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 2015年1月4日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1号公告 | 2 | 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全责征收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 | 2010年7月1日 | 东地税函〔2010〕104号 | 3 |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全责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0年6月8日 | 东地税发〔2010〕96号 | 4 | 关于协助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工作的函
| 2011年4月22日 | 东地税函〔2011〕69号 | 5 | 关于协助做好银行代收车船税业务系统调整有关工作的函
| 2011年4月19日 | 东地税函〔2011〕65号 | 6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部分发票延长使用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 2010年12月15日 | 东地税函〔2010〕194号 | 7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举办通用定额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 2010年12月6日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2号公告 | 8 | 关于明确电子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0年9月14日 | 东地税函〔2010〕147号 | 9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增设《广东省道路客运限额发票》的通知 | 2011年4月11日 | 东地税函〔2011〕56号 | 10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1年3月16日 | 东地税函〔2011〕45号 | 11 | 关于更改销售不动产发票式样的函 | 2011年2月18日 | 东地税函〔2011〕36号 | 12 | 关于在我市停止使用地方税收通用手写发票的通知 | 2011年11月30日 | 东地税发〔2011〕207号 | 13 |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建安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的通知 | 2010年8月18日 | 东地税发〔2010〕148号 | 14 | 关于为个人代开小额发票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的通知 | 2011年4月21日 | 东地税发〔2011〕63号 | 15 | 关于印发《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整合版)》的通知 | 2011年4月8日 | 东地税发〔2011〕55号 | 16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及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 2012年7月25日 | 东地税发〔2012〕116号 | 17 | 对异地来莞从事建筑安装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 2010年6月8日 | 东地税税政便函〔2010〕7号 | 18 | 关于调整外籍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的函 | 2011年3月16日 | 东地税函〔2011〕44号 | 19 | 关于明确国土部门代征土地转让环节相关税费政策的函 | 2011年8月16日 | 东地税函〔2011〕128号 | 20 | 关于明确我市住房津贴实行现金发放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03年1月4日 | 东地税发〔2003〕1号 | 21 | 关于规范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公告 | 2011年4月8日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1号公告 | 22 | 关于做好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 2010年10月14日 | 东地税税政便函〔2010〕11号 | 23 |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地方教育附加在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中的征免问题的通知 | 2011年12月23日 | 东地税函〔2011〕184号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发现,因为执行时间到期、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等原因,共有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和23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应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通过《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