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同时兼任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901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 )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具有董事(长)和雇员的双重身份,除其取得的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1993]国税发第045号)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外,应分别就其以董事(长)身份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和以雇员身份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您单位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是应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