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要并入企业所得缴税吗?
[案例]13000496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利、红利的,应按分配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