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5101
根据国税函〔2000〕57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为一次,税率为20%。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