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币形式支付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5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依照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 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