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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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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16-1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的温馨提示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的温馨提示
  全文有效
  2016-11-01
  尊敬的纳税人:
  广州市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请发票领用时,可选择三种领取方式:1、大厅领取;2、回单柜;3、邮政快递。其中“邮政快递”模块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暂不设配送网点,因此,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领取发票的纳税人,仍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2号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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