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680
  • Tax100会员 33219
查看: 571|回复: 0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告[2016]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27 13: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告[2016]4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告[2016]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6-1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6]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6]4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2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就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通告如下:
  一、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日,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二、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2日、3日、4日连续3个休假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三、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四、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8日连续8个休假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特此通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