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列名的中国产物品需要哪些资料?
[案例]130005818
1《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表》3份; 2《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明细表及汇总表》2份; 3.水、电、煤气、热力公司为使(领)馆及馆长住宅提供水、电、煤气、热力的普通发票。 该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由外交部提供使(领)馆及馆长住宅名单并由国家税务总局予以确认。 消费自来水、电、煤气、暖气的发票,如不是水、电、煤气、热力公司开具的,而是由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公司需在发票中注明自来水、电、煤气、热水、暖气实际消费的数量或供暖面积; 4.由外国驻华使(领)馆汇总填具的经有关使(领)馆馆长或指定的外交官员(领事官员)签字并经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审核、登记签章的《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请表》; 5.购进物品或劳务的普通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建造或装修使(领)馆馆舍的建筑材料、设备,须提供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免予提供普通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