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88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第085号)规定: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所述外籍老师1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1-20%)×20%=800元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