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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800 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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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3: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80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以下为特殊情况: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赠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包括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利息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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