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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5110 在公司内部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稿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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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2: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公司内部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稿酬收入?
[案例]130005110


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的规定: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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