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7-12-26
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函〔2017〕303号)、《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固本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发〔2017〕43号)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地方税务系统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函〔2017〕244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由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河源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河源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调整河源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 2011年10月20日 | 2 |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的公告 |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 2014年10月9日 | 3 |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 2014年12月1日 | 4 |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2015年6月5日 |
2.河源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废止或失效的条款 | 废止或失效的内容 | 1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10〕116号
| 2010年8月23日 | 第一条第一款 | 对各类房地产公司及其它单位、个人出售、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店铺取得的收入,市区按3%、各县按2.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
3.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使用非营运车辆登记卡的通知 | 河地税发〔1995〕002号 | 1995年1月11日 | 2 | 关于对房地产转让收入实行核定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 河地税发〔1995〕083号 | 1995年11月12日 | 3 | 关于加强我市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河地税发〔1996〕063号 | 1996年5月20日 | 4 | 关于对旅业实行定额发票征收管理的通知 | 河地税发〔1997〕034号 | 1997年2月27日 | 5 | 关于调整定额发票加未开发票比例的通知 | 河地税发〔1998〕159号 | 1998年12月14日 | 6 | 关于印发《河源市资源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 河地税发〔1999〕80号 | 1999年5月20日 | 7 | 关于调整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纳税户纳税定额的通知 | 河地税发〔1999〕114号 | 1999年7月8日 | 8 | 关于切实做好调整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纳税户纳税定额的通知 | 河地税发〔1999〕121号 | 1999年7月8日 | 9 | 关于对个体猪肉零售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河地税发〔1999〕133号 | 1999年7月25日 | 10 | 关于资源税代扣代缴问题的补充通知 | 河地税发〔1999〕146号 | 1999年8月12日 | 11 |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汽车跨境运输业征收营业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河地税发〔1999〕178号 | 1999年10月15日 | 12 | 关于市区个人及企业的零星房产成交委托房管部门以评估价征营业税的通知 | 河地税发〔1999〕222号 | 1999年11月29日 | 13 | 关于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不实或拒不申报采用核定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00〕86号 | 2000年4月9日 | 14 | 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医生个人所得税税额的意见 | 河地税发〔2001〕98号 | 2001年6月4日 | 15 | 印发河源市关于核定征收地方各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04〕39号 | 2004年3月24日 | 16 | 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市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05〕5号 | 2005年1月10日 | 17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05〕121号 | 2005年7月11日 | 18 | 关于明确我市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05〕115号 | 2005年7月18日 | 19 | 关于明确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05〕142号 | 2005年8月30日 | 20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08〕73号 | 2008年4月18日 | 21 |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09〕126号 | 2009年6月18日 | 22 |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若干意见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09〕133号 | 2009年7月2日 | 23 | 关于调整旅游业代付费用扣除率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10〕60号 | 2010年4月29日 | 24 | 关于调整河源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 河地税发〔2011〕136号 | 2011年8月26日 | 25 |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 2014年12月1日 |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时间:2017-12-28
来源: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函〔2017〕303号)、《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固本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发〔2017〕43号)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地方税务系统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地税函〔2017〕244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由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对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确认保留;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因为执行时间过期、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调整对象灭失等原因,对25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废止或宣布失效。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河源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河源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