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8
  • Tax100会员 33310
查看: 664|回复: 0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公告2017年第4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27 12: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公告2017年第4号
文件名: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公告2017年第4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公告2017年第4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7-1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增值税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2号)的精神,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财政局决定全文废止《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4号)。
  特此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